著作權

已更新:38週前

這個部分的常見問題提供了一些著作權相關資訊,包括在 Facebook 和 Instagram 發佈內容時如何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作品並避免侵害他人的著作權,以及 Facebook 和 Instagram 對於著作權侵權投訴的處理方式。如果您認為有人在未經您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可填寫此 Facebook 表單,和此 Instagram 表單

請注意,相關法律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如需更多有關著作權法的資訊,請前往美國著作權辦公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網站。Instagram 無法為您提供法律諮詢,如果您對著作權有其他疑問,建議您諮詢律師。

在大多數的國家/地區,著作權是一種保障原創作品的法律權利。一般來說,只要是您製作的作品,您從創作那一刻起即擁有著作權。著作權涵蓋各種類型的作品,包括:

  • 影像或影音類作品:影片、電影、電視節目和直播視訊、電玩遊戲、畫作、相片
  • 聲音類作品:歌曲、樂曲、聲音錄音、語音錄音
  • 書面類作品:書籍、劇本、原稿、文章、樂譜

請注意:只有原創作品可獲著作權保障。

作品必須是由作者自行創作,且具備一定程度的創意,才符合著作權所保障的原創性。

一般來說,人名、著作標題、標語或短詞不屬於原創內容,因此不列入著作權保護的範圍內。例如,「+」這個符號一般不受著作權保護,但一幅充滿各種圖形和顏色,並以獨特方式排列的畫作,就有可能屬於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一般而言,著作權並不保護事實或構想,但可能會保障表達某個事實或想法的原創文字或圖像。也就是說,只要您沒有抄襲其他作者對特定概念或事實的呈現方式,便可表達同樣的想法或事實。

例如,劇作家無法以「一名男子每天醒來後反覆經歷相同的一天」這樣的構想取得著作權,但表達這個構想的戲劇腳本或電影劇本則可受著作權保護。

一般來說,創造原創作品的人擁有該作品的著作權。例如,若您創作了一幅畫,您就擁有該畫作的著作權。同理可證,如果您拍下一張相片,您通常也擁有這張相片的著作權。

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會誤以為自己擁有創作的著作權,但其實未必。舉例來說:

  • 相片或影片出現您的畫面,並不代表您擁有該相片或影片的著作權。
  • 若您拍攝了某座雕像的相片,並不代表您有權禁止他人拍攝同一座雕像的相片。
  • 如果您是為了固定職務內容而創作作品,您不一定擁有相關作品的著作權。在某些情況下,法律可能會認定您的雇主為該作品的「作者」,因此著作權為雇主所有。

如果您不確定是否擁有原創作品的著作權,建議您洽詢律師,瞭解權利相關建議。

身為著作權人,您擁有受法律保障的特定權益。包括可禁止他人複製或散佈您的作品,或將您的作品重製為新的作品。著作權侵權行為通常發生在有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從事上述任一項活動時。

例如,當其他人上傳您的相片或影片時,就會建立該相片或影片的副本。若有人將原聲帶中的歌曲用於某部影片中,則即使對方已針對其他服務支付取得該首歌曲副本的費用,也仍然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

如果您擁有著作權,就可以授權他人使用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也可以禁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您的作品。

著作權保障並不是永久的。作品終究會失去著作權保護,成為「公共領域」的一部分。一旦作品處於公共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制訂著作權法的主要目的在於鼓勵大眾創作,因此法律賦予著作權人某些權力,但同時這些權力也具有時效性。這種位於著作權與公共領域間的折衷作法,不僅可激勵作家繼續創作,也能讓他人在著作權到期後,可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作品。

作品是否成為公共領域的一部分需要很多因素來判斷。這些因素包括作品初版的時間地點、作品類型和出版商。舉例來說,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是國際型的著作權公約,其中聲明大多數類型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最少必須持續到作者死後 50 年。但各國家/地區可以自由在當地法律中制定更長的著作權期限。

大部分國家/地區的法律皆承認著作權和商標權。著作權法和商標權法提供兩項不同的保護目的。

基於公眾利益,著作權著重於培養創意,並鼓勵創作者持續創作原創作品。著作權保護的原創作品,包括相片、影片、電影和音樂。另外請注意,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簡稱「DMCA」)在美國僅適用於著作權,並不適用於商標權。

商標法的目的在於防止消費者受害,該法案禁止除了所有權人以外的任何人使用會誤導消費者的商標(例如品牌標誌)。商標法保護品牌名稱、口號、標誌,或其他能協助消費者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象徵性事物。

依據 Facebook《服務條款》、Instagram《使用條款》,以及我們的《社群守則》,凡是侵犯他方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均不得發佈於上述平台。確保發佈到 Meta 平台(例如 Facebook 和 Instagram)的內容未違反著作權法的最佳方式,就是只發佈自己創作的內容。

Meta 平台也不允許透過未授權的裝置或服務發佈協助侵犯著作權的內容。

如果您在 Meta 平台上發佈他人創作的內容,即使是以下情況,仍可能會侵犯對方的著作權或協助侵犯著作權:

  • 個人錄音裝置上錄製到的內容(例如在派對、演唱會、體育賽事、結婚典禮等活動中播放的背景歌曲)
  • 您已註明著作權人
  • 您已加入無意侵犯著作權的免責聲明
  • 您無意做為營利用途
  • 您修改了作品或在其中加入了您自己的原創素材
  • 您發佈的是從網路上取得的內容
  • 看到其他人也張貼了同樣的內容
  • 認為自己是合理使用
  • 使用未授權的串流裝置或服務(例如:「越獄」或「預載」應用程式或服務)

在發佈內容到 Instagram 之前,您可以問問自己:

  • 所有內容是否皆為自己原創?
  • 我是否獲准使用貼文中的所有內容?
  • 我使用的內容是否屬於著作權侵權的例外
  • 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例如,內容是否為簡短字詞、概念、想法或公共領域著作)?

一般而言,在 Meta 平台上發佈內容前事先取得作者書面許可會是個較聰明的作法。您必須先取得對方許可(例如透過購買授權等方式),才能使用其內容。如果該內容屬於公共領域、係基於合理使用,或不在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內,您或許也可以在 Facebook 上使用他人的內容。

世界各地的法律皆指出,在某些情況下過於嚴苛地使用著作權法可能會產生不公的狀況,或是可能不當扼殺創意或阻止人民創作原創作品,損害公眾利益。這些法律允許人民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常見的例子包括:將作品用於批評、評論、諧仿、反諷、新聞報導、教學、教育和研究等目的。

美國及某些國家/地區遵循「合理使用」條文,而包含歐盟在內的其他國家則針對著作權制定了相關限制或例外情況。這些例外情況或相關限制允許用戶適當使用著作權資料。若不確定自己是否在法律限制內使用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建議您尋求法律諮詢。

雖然通常難以認定受著作權法所保護著作的特定使用行為是否屬於合理使用,但是法律提供了幾項判斷因素讓大眾參考:

  1. 使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使用行為是否為商業目的,或是非營利教育目的:

    使用行為是否藉由賦予新意義、增添內容或感想來轉變或更改原始著作?相較於單純發佈時裝照而未加入任何評論,運用時裝照來討論相片所包含的後製編輯程度,較可能被認定為合理使用。戲謔仿作的模仿目的若是為批評或評論原著作,則可能為合理使用。

    使用行為屬於商業用途或純粹個人行為?商業用途或營利目的之使用行為較不可能被裁定為合理使用。

  2. 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的性質:

    相較於高度創意作品(例如詩詞或科幻電影),使用地圖或資料庫等的事實性作品,較可能受裁定為合理使用。

  3. 使用量、使用內容,以及相對整個著作的占比:

    僅使用少部分的受保護著作,相較於複製整件著作,較可能受裁定為合理使用。但即使僅使用少部分,若使用的部分為著作最重要的部分(著作的「核心」或「精髓」),則較不可能被裁定為合理使用。

  4. 使用行為對潛在市場或對原著作所帶來的影響:

    使用行為是否會取代原著作(例如大眾不再購買或觀賞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如果會,此使用行為較不可能受裁定為合理使用。

若要瞭解更多有關美國境內的合理使用資訊,請參閱美國著作權辦公室合理使用範圍索引

著作權限制與例外的適用範圍會因國家/地區而異。一般而言,在制定著作權例外與限制的國家/地區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時,不得損害著作權持有人的利益。每個歐盟成員國均必須確保作品使用者製作的內容是屬於以下例外情況:引用、批評、評論、諷刺、諧仿或混仿。若要深入瞭解歐盟的著作權法,請瀏覽 EUIPO 網站

即使您無意侵權,也有可能不小心侵犯他人的著作權。一般來說,如果您沒有取得他人許可,就不應使用他人的著作權作品。

請記住,即使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他人的內容仍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

  • 註明著作權人
  • 加入無意侵犯著作權的免責聲明
  • 認為自己是合理使用
  • 您無意做為營利用途
  • 合法購買或下載該內容(例如:DVD 的副本或透過網路取得的歌曲)
  • 您修改了作品或在其中加入了您自己的原創素材
  • 從網路上取得該內容
  • 使用自己的攝錄裝置錄下內容(例如錄下電影、演唱會、體育賽事)
  • 看到其他人也發佈了同樣的內容

深入瞭解著作權和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如果我們因收到智慧財產權的網路投訴表單而移除您發佈的內容,您會收到 Facebook 或 Instagram 的通知,其中包含提出投訴的所有權人姓名和電子郵件地址和/或投訴細節。如果您認為該內容不應遭到移除,可以直接與投訴方聯絡以嘗試解決問題。

如果您並未看見與此次移除相關的電子郵件,請務必確認您查看的是與您 Facebook 或 Instagram 帳號連結的電子郵件地址。您可以在帳號設定下查看您的主要電子郵件地址。如果仍未收到我們的電子郵件,建議您查看 Facebook 或 Instagram 的通知設定,以及電子郵件的垃圾信件匣。

如果您認為 Facebook 或 Instagram 上有內容侵犯您的著作權,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 您可以填寫此 Facebook 表單及此 Instagram 表單向我們投訴。
  • 您可以與我們的指定機關聯絡。與我們的指定機關聯絡時,請務必在投訴中包含完整的著作權聲明。
  • 您也許能夠傳送訊息給發佈該內容的用戶來解決問題,而無須與 Meta 聯絡。

請注意:

  • 只有著作權人或授權代表能夠提交著作權侵權投訴。如果您認為 Facebook 或 Instagram 上有內容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您可以告訴其所有權人。
  • 我們一般會向您投訴的內容發佈者,提供所有權人的姓名、您的電子郵件及投訴細節。如果您是獲授權的代表且提交投訴,則我們會提供擁有相關權利的機構或客戶名稱。因此,建議提供一般常見的公司或服務單位有效電子郵件。

投訴前,請考量該投訴內容是否在經過許可的狀況下使用您的著作權或商標。如果您要投訴的內容有可能屬於合理使用或其他情形,因此無法確定是否侵害您的智慧財產權,此時可能需要尋求法律指導。

請注意,提出智慧財產權的侵權投訴是可能造成法律後果的重大行為。蓄意提出誤導或假冒的商標侵權檢舉可能會導致 Facebook 採取行動,包括將您的帳號停權。

請注意,以著作權來說,若故意提出有誤導或詐欺性質的侵權投訴,也可能導致您必須依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簡稱「DMCA」)第 512(f)節或其他國家/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就您所造成的損害承擔相關責任,請務必小心留意。

只有著作權人(或著作權人的授權代表)得檢舉可能的侵權行為。如果您認為 Instagram 上的內容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您可以告訴該項內容的著作權人和商標權人。

要將 DMCA 著作權侵權投訴傳送給我們的指定機關,最快速簡便的方法就是填寫我們的線上表單

如果您想要透過其他(較慢)的方式與我們指定的機關聯絡,其聯絡資料如下:

  • Meta Platforms, Inc. 收件人:Meta 指定代理商 1601 Willow Road Menlo Park, California 94025 650.543.4800(手機)

請注意,如果您是透過線上表單之外的方法向我們的指定機關提交投訴報告,請務必提供完整的著作權聲明

當我們收到所有權人的投訴,聲稱您在 Facebook 或 Instagram 上發佈的內容侵犯其智慧財產權時,我們可能需要立即將相關內容從 Facebook 上移除,而不會先行通知您。

如果我們因收到智慧財產權的網路投訴表單而移除您發佈的內容,您會收到 Meta 的通知,其中包含提出投訴的所有權人姓名和電子郵件地址和/或投訴細節。如果您認為該內容不應遭到移除,可以直接與投訴方聯絡以嘗試解決問題。

如果您是粉絲專頁的管理員,而其他管理員在專頁上發佈的內容因遭投訴為侵犯智慧財產權而移除,系統會向您傳送通知,其中將包含遭移除內容的相關資訊,以及在專頁上發佈該內容的管理員姓名。

如果您在社團發佈的內容因遭投訴為侵犯智慧財產權而移除,該社團的管理員也會收到有關此移除處置的通知,並得知發佈內容遭移除的社團成員的身分

若內容因著作權投訴而遭移除,您可以提交申訴。我們會在傳送給您的訊息中提供相關指示,讓您瞭解提出申訴的方法。同樣地,如果該內容是依據美國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的通知和反駁通知程序而遭到移除,您或許可以提出 DMCA 反駁通知。相關指示也會提供在前述訊息中。深入瞭解申訴程序。

雖然社團管理員會收到通知,得知某則內容因遭投訴為侵犯智慧財產權而從社團中移除,但只有該內容的發佈者可以提出申訴。

基於 Instagram 的重複侵權政策,如果您不斷發佈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例如著作權或商標)的內容,您的帳號或粉絲專頁可能會被停用/移除。

您發佈相片或影片的權利可能會遭到限制,也可能喪失 Instagram 某些功能的使用權限。系統會依據政策和遭投訴內容的性質和地點採取不同的處置。

如果您發佈的內容經申訴或是因著作權人撤回投訴而恢復顯示,我們會基於《重複侵權政策》考慮將內容恢復。

深入瞭解您認為帳號誤遭 InstagramFacebook 停用時,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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